闽浙总督,正式官衔为总督福建,浙江二处地方提督军务、粮饟、管理河道兼巡抚事,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,总管福建、浙江的军民政务。 |
顺治二年,设立福建总督,总督府驻福州,兼管浙江。顺治五年,改名为浙闽总督,总督府迁往衢州,仍兼管福建。顺治十五年,两省各设总督,福建总督府驻漳州,浙江总督府驻温州。 |
康熙十年,将福建总督府前往福州。次年,取消浙江总督。康熙二十六年,福建总督更名福建浙江总督。 |
雍正五年,特授李卫总督浙江,整饬军政吏治,并兼巡抚事;郝玉麟以浙闽总督专辖福建。十二年,又撤销浙江总督,仍合为一。 |
乾隆元年,诏依李卫例,特授嵇曾筠为浙江总督,郝玉麟仍专辖福建。三年,嵇曾筠入阁,郝玉麟仍总督闽、浙如故。闽、浙或分或合,至是始为永制。 |
光绪十一年起,取消福建巡抚,由闽浙总督兼任。 |
光绪十一年(1885),清朝正式设立台湾省,命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,归闽浙总督管辖,至此闽浙总督统管福建、浙江、台湾三省军民政务。 |
清代历任闽浙总督有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