陜甘总督,正式官衔为总督陜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、粮饷、管理茶马兼巡抚事,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,总管陜西和甘肃两省的军民政务。 |
顺治二年(1645年),设置陕西三边总督,总督府驻固原。顺治十年(1653年),兼督四川,改为川陕三边总督。顺治十三年(1656年),改川陕总督,总督府迁往汉中。顺治十八年(1661年),九月改陕西总督。 |
康熙五年(1666年),改名山陕总督,兼管山西,总督府迁往西安。康熙十一年(1672),不兼山西,改名陕西总督。康熙十九年(1680年),兼管四川,改川陕总督。 |
雍正元年(1723年),凡总督授加兵部尚书衔者,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。不加尚书衔则俱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。雍正三年(1725年),授岳钟琪川陕总督,起用汉人(汉军八旗以外)为总督的开始。雍正九年(1731年),改陕西总督,辖陕西与甘肃。另设四川总督。 |
乾隆元年(1736年),又再度废除四川总督,改名为川陕总督。乾隆十三年(1748年),分设四川总督、陕甘总督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年),废四川总督,改陕甘为川陕总督,另设甘肃总督,驻肃州,兼管陕西。川陕总督移驻四川。乾隆二十五年(1760年),裁撤甘肃总督,恢复四川、陕甘两总督,陕甘总督,仍然驻兰州,兼任巡抚。 |
光绪十年(1884年),设置新疆省,陜甘总督兼管新疆。 |